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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10块钱停车费弃车而去4天后去取车,竟然要交498元
类型:行业资讯
日期:2011-02-03 14:08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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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8月6日热线消息(记者 王晓)市民肖女士在一超市购物后,因停车收费问题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,一怒之下弃车离去。过了几天后,肖女士意识到自己当时的行为比较冲动,想去将车开走,停车场却要求她交300元拖车费和198元停车费才能取走车。
肖女士回忆说,7月29日中午11时许,她开车到解放路上的一家超市购物,花费1488元购买了一宗奶粉,她将奶粉放到车上后就去附近逛街吃饭,直到下午6时许离开。
这次停车时间前后将近7小时,要收取停车费14元。肖女士认为,自己在超市消费了1000多块钱的东西,可以享受免费停车。门岗的工作人员针对肖女士提出的质疑,将停车费减少到10元。
肖女士告诉工作人员,自己平时出门只带银行卡,身上没有现金,可以刷卡交钱。工作人员说,没有现金可以微信支付。肖女士说,她微信里也没有钱。双方因为10块钱起了争执,肖女士一气之下,摔了车门就离开了。
过了几天后,肖女士消了气,觉得自己的行为确实有点冲动。8月1日下午,肖女士又来到该停车场,发现自己的车被挪到了靠墙角的地方,车门附近有刮蹭的痕迹,而且前面堵着一辆车,无法将车开出。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她,拖车费300元,停车费198元,交上这些钱就可以将车开走。
记者联系到了当天在停车场岗亭的值班人员,该工作人员说,当天正值周六,晚上的顾客特别多,肖女士直接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收费处就离开了,造成停车场一度无法正常经营。
肖女士说,她的车反光镜附近和后车门附近有剐蹭,如果对方能将车修好,她会付给拖车费和停车费。最后,在双方的协商下,肖女士没有交任何费用就开走了车。